作者本身是兒童性侵害的受害人,故事主軸也與此有關;原文書名:Fighting Words。

主角是個十歲的女孩Delicious “Della” Roberts,中文譯名「真鮮甜.堂天」,一個很難不被同學開玩笑的名字,因此,她總要求大家叫她小真。

故事從小真和十六歲的姐姐阿思來到新的寄養家庭、進入新的學校就讀開始,以第一人稱的方式描繪小真的新生活。她們父不詳,和母親的同居人同住,母親則因為毒品入獄;阿思從六歲便姐代母職照顧這個小妹妹,並希望在自己成年後成為妹妹的監護人,不必再進入寄養家庭。母親的同居人企圖侵犯小真,被阿思及時發現,好友母親報警將他們帶離了那個「家」。

蘭欣家並不是他們的第一個寄養家庭,但他們從這裡才真的有要離開地獄、人生步入正軌的感覺。給寄養家庭補助是必要的,但偏偏有人為了補助才擔任寄養家庭,並非真心照顧孩子,如何評估寄養家庭似乎在各地都是個難題。蘭欣呢?有補助她才有能力提供照顧,而她也一直強調自己負責照顧他們一切生活必須,他們有吃、有住、有文具用、有衣服穿,學習如何獨立向前走,因此這個必須包括向社會局要求為姐妹倆心理諮商,但這件事在阿思自殘前都未被正視。

社福體系在面對這兩姐妹時一直給人無力感~那個男人為什麼能自稱父親就把孩子帶走?為什麼只因為孩子都有正常去上課,就相信這樣的安排沒有問題?為什麼在知道妹妹差點受到侵犯時,大家還天真以為年紀更大、更漂亮的姐姐是安全的?難道只因為他們一直沒有擺出「受害者」該有的樣子!孩子們明明是受害者,為什麼又一直不肯對外求援?

學校則是另一個讓人無力的地方。老師如何面對不同家庭狀況的孩子?如何面對持續造成問題的孩子?女同學們一直忍耐男同學的騷擾,絕不是單一原因促成的,但老師有沒有能力、有沒有意願解決問題呢?如果小真沒有在心理醫師的幫助下,學會了面對、學會了拒絕,學校裡的困境有機會被正視嗎?

積極同意是書中相當重要的概念之一,「未經我的同意,沒有人能碰觸我的身體」,教給孩子這件事是非常重要的;特別是在提醒孩子不要隨便觸碰他人時更是重要。但是,對於年幼的孩子而言,他們真的能夠辨別自己同意了什麼嗎?以阿思來說,若是她因為害怕被迫和妹妹分開、害怕會被帶到一個未知的環境,而同意了不當觸碰,難道男人就能被原諒?他甚至不必說什麼,孩子就會腦補各種更可怕的劇情!我真心認為,當法律在處理孩子這類問題時,不是問孩子有沒有拒絕,或是孩子有沒有同意,而是根本不該存在這件事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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